能力作风建设年【第8期】

发布单位:机关党委

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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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施行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

 我省将强力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施行

  日前,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对节水规划编制、节水管理形式、取用水户应当采取的节水措施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节水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对有关部门的节约用水职责作了规定,促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规范了节水规划管控。明确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节约用水规划的编制原则作了规定。完善了节水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要求健全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指标体系。严格了用水管理制度。我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对计划用水管理进行了规范。对用水计量和用水价格作了规定,通过经济杠杆来促进节水。细化了节水工作举措。从主体、领域和水源三方面细化了节水措施,规定了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公共供水企业定期对管网巡查制度。对农业节水、城镇节水和工业节水作了规定。对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作了规定。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自2004年9月1日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作用。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部分章节条款已不适应新时期节水工作的需要。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水利厅坚持开门立法、依法立法,2019年启动《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修订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2020年年底正式提交省司法厅,2021年2月6日提请省政府审议。

  《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出台,在我省节约用水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

  日前,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分别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保护、生态保护、保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划明确。条例突出了“最严”,将禁养范围扩大到准保护区。丹江口水库河南省辖区内,将禁止围网和网箱养殖的范围由《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扩大到准保护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商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并公布;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定调蓄工程在必要时可以划定准保护区。同时还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Ⅲ类标准,流入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条例强化了“保护 ”,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条例》规定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因地制宜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垃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日常运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此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源保护的投入,形成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条例》,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河南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承担着向华北地区提供优质水资源、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2021年5月14日,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河南南阳召开,省人大常委会随即启动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立法工作,用233天的时间完成正式立法过程。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为我省南水北调供水安全、为水源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我省将强力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将强力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措施不力将被通报、约谈,并实施水资源限批限采。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力争到2025年全省超采区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0.61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禁限采管理,禁止超出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发展工业、农业项目,严禁不顾当地水资源条件盲目扩大城镇规模和人口。深入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坚持节水优先。把节约用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措施,大力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行动。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进一步扩大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面积,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用水付费机制。

  优化水资源配置。统筹用好引黄水、南水北调水和当地地表水。有序推进引黄调蓄工程建设,增加引黄能力,加强洪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规划与建设,扩大供水范围;加快推进水源置换,2025年底前,黄河、南水北调和引江济淮受水区城乡供水力争全部置换为地表水,其它区域地下水开采量压减90%以上。

  抓好重点区超采治理。豫北等浅层地下水漏斗区,要用好中央和省地下水超采治理资金,加大地下水源置换、引黄补源、农业节水等,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水位止跌回升。商丘、周口等深层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地区,要痛下决心,制定方案,狠抓问题整改,尽快遏制住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势头。

  严格考核问责。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作为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进行通报、约谈,并采取水资源限批限采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通过持续努力,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为全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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