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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个性任务第28项)验收公示

发布单位:办公室(审计处)

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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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2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沁河是黄河一级支流,近年来,在上游来水不足情况下,省水利部门和焦作市落实生态优先理念不力,每年仍从引沁灌区渠首闸引水约1亿立方米用于河口电站发电,导致沁河入黄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仅61.8%。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武陟断面监测预警,发现最小流量临近预警目标时,由河口村水库、河口电站管理单位实施联合应急调度。

  (2)严格沁河流域取用水监管。研究落实非灌溉期沁河入库河段相机补水措施,充分发挥河口村水库调蓄作用,提高下游武陟断面流量达标率。按流域机构最新评估确定的基本生态流量和评价标准,最小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0%。

  (3)根据近年来降水变化情况,以沁河为重点,统筹推进省内其他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武陟断面监测预警,及时启动应急调度。省水利厅每日通报断面达标信息,持续关注武陟断面最小流量满足情况,断面流量持续稳定在控制指标以上。焦作市成立了沁河生态基流保障应急调度工作领导小组,焦作市水利局成立了沁河生态基流应急调度协调工作组。2021年6月28日,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沁河生态流量应急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预警实时启动应急调度,确保生态流量达标。

  (2)严格沁河流域取用水监管,提高武陟断面流量达标率。一是强化取用水监管。组织焦作市水利部门核查河口水电站、引沁灌区和广利灌区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情况。河口水电站建设改建均有备案手续,河口水电站发电下泄水量全部退入沁河;引沁灌区、广利灌区已办取水许可手续,取用水符合调度及取用水监管有关要求,未出现违规用水情况。二是实施沁河下游分级负责精细调度。省水利厅组织技术单位编制沁河水量调度方案,督导河口村水库根据降雨情况加大蓄水,充分发挥水库调蓄作用,2021年汛后(10月31日)蓄水2.4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多蓄1.27亿立方米,为提高武陟断面流量保障率创造了条件。三是强化节水保障。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创建。焦作市通过实施2019年度和2020年度引沁灌区、广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可节水600万立方米。四是积极做好武陟断面生态基流保障工作,协调督促丹东灌区、丹西灌区、广利灌区以及沁河沿线取水口通过减少或停止引水,减少沁河沿线取水口取水和增加丹河对沁河河道的补给量,最大限度保障沁河武陟断面生态基流达标。五是持续加强与黄委的沟通协调,推动沁河全流域上下游统一调度管理。开展河口村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商请黄委按照水利部《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水资源﹝2007﹞469号)要求确定生态流量。根据2021年8月3日—12月31日(每日8时)监测数据,武陟断面平均流量226.13立方米/秒,均高于最小生态流量标准,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为100%。

  (3)省水利厅部署开展了29条跨省辖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护目标确定和保障方案编制工作,明确了全省第二批6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初步完成了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建立了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每日通报已开展生态流量调度的10条主要河流15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肖茜茜

  手机号码:18768896858

  固定电话:0371-66309190

  电子邮箱:hnhbdc2019@163.com

  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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