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2022年1月30日,河南省总河长令(第4号)《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经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楼阳生和省长、省总河长王凯签发,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总河长令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主要排查整治以下10类问题: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修建的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侵占、缩窄河道问题,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的河段;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政区边界两侧都不管的“卡口”河段;河长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河长制目标任务是否包括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总河长令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考核问责,强化司法保障,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