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服务型执法助企业灾后重建合法经营

发布单位: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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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见效的关键之年,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郑州市水行政执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服务型执法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行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见效。7月6日,河南省水利厅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要求,委派郑州市水利局,对巩义市某热电厂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黄河水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在接到局指派后,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以副支队长沈言江同志为组长、抽调执法骨干为组员的专案组依法开展调查。

  依法勘察现场,落实事前提示。7月9日,专案组到达该电厂后,执法人员顶着40℃的高温,连续室外作业4个多小时,对厂区入水口、中水泵站、伊洛河七里铺泵站、黄河水厂一级泵站进行现场勘验。随后,依据服务型执法工作机制,开展事前提示,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经调查该电厂违法事实清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立案查处。

  为群众办实事,善用行政约谈。7月13日,该电厂委托工作人员到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受调查询问,询问中当事人提出了在取水许可事项和具体用水现状之间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矛盾。针对具体问题,我单位启动了行政约谈,对该电厂现状规模、取用水情况及存在困难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了解。了解详情后,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葛建强支队长与水利厅分管业务领导沟通,对企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和下一步合法用水进行协调,积极解决企业经营面临的困境,为推动水利行业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执法保障。

  “涝疫”面前敢担当,依法延期共渡难关。在案件取证基本完备,准备向该电厂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文书时,郑州市遭遇了罕见的7·20特大暴雨,该电厂受损严重,厂区机组、取水泵站被淹,沿线管线被毁。7月27日,该电厂提出了《关于水利监察调查、执法申请延期的请示》,我局接收文书后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决定延期办理该案件,8月份全市再次面临疫情的考验,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查一度中止。

  合法经营为目的,事中指导是关键。疫情结束后,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向该电厂下达文书,并开展事中指导,行政建议当事人在积极整改的前提下,为灾后重建提供电力保障。该电厂接受行政指导后,向我局提供了《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20”洪灾过后取水情况说明》,执法人员充分考虑企业受损严重和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结合当事人的意愿,参照《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提出了初步处罚建议。

  集体决策把关口,事后辅导最重要。9月底,市水利局班子专门开展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了对该电厂的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在依法向该电厂下达处罚文书的同时,开展行政辅导,将协调加快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和事后合法用水注意事项等相关情况告知当事人,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近年来,郑州市水利局注重严格执法和服务型执法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益。尤其是2021年以来,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在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将服务型执法理念融入执法全过程,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方式,推动柔性执法,注重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办理多起取水案件过程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的现实困难,为多家企业解决水事难题,助力企业灾后重建和合法经营。

  为发挥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示范作用,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将持续厚植服务型执法理念,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在维护我市良好水事秩序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高质量的水法规支撑。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服务型执法助企业灾后重建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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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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