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在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发布单位:运行管理处

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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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在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侵占、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2、在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供水、航运的物体;

3、进行爆破、打井、取土、建窑、葬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4、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5、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作业方式开采砂石、砂金等;

6、围垦水库和擅自开垦土地;

擅自启闭闸门,扰乱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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