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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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运行管理处
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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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在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侵占、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2、在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供水、航运的物体;
3、进行爆破、打井、取土、建窑、葬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4、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5、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作业方式开采砂石、砂金等;
6、围垦水库和擅自开垦土地;
擅自启闭闸门,扰乱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