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直机关2019-2020年度“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机关党委

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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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省委直属机关工委通知,现将我厅推荐省直机关2019-2020年度“两优一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责担难担险、做出突出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省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组织机构健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抓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要求

  按照党组织关系隶属原则,推荐范围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的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党员和党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推荐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党龄在2年以上(2019年7月1日前转为正式党员),原则上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格次的党员中产生。

  推荐省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须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重点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

  推荐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要充分考虑创建模范机关“四强”党支部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向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急难险重的地方适当倾斜。超期未换届6个月以上且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基层党组织,不可作为推荐对象。

  此外2017年8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去世、符合条件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可以推荐,但从严掌握。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2021年拟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三、其他事项

  1.各级党组织仅可参与推荐1个类别(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且仅能推荐1名人选。机关党委将按照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分配名额组织评选后择优推荐上报。

  2.各级党组织推荐对象确定后,务于5月27日前将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等(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魏方源 电话:0371-65571601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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