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眼”更亮 管理“腿”更勤
——郑州市河湖管护“前哨”队伍建设小记

发布单位:河长制工作处

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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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郑州市内的河道旁,常会发现一群身穿蓝马甲的人。他们不是在河道内清理水面漂浮物,就是在河堤上捡拾垃圾。他们走过的地方,河内无垃圾杂物,河岸绿植管养井然有序。这些人就是郑州市的河湖库巡察员。

  河湖库巡察员可以比作河湖长制基层工作的“腿”,事关河湖长工作落地、任务落实。在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时,郑州市按照“4+1”的模式构建了河长组织体系,河湖巡察员即为“1”这一重点。鉴于当时河湖巡察员队伍建设尚无太多经验可借鉴,郑州市从制度等方面着手,规范巡察员队伍建设,确保河湖管护“前哨”队伍监督的“眼”更亮、管理的“腿”更勤。

  制定办法,规范巡察员管理

  郑州市河长办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了《郑州市河湖库长制巡察员管理办法》。郑州市明确,每1公里河道或每个村配备1名河湖巡察员,每个小型水库设置2名河湖巡察员,聘用时结合扶贫等政策,并对巡察员的聘用条件、职责等进行了规定。

  用制度规范河湖巡察员建设,保证了河湖有人巡查、有人管理,小问题早解决,大问题早发现。

  保障收入,稳定巡察员队伍

  受聘的河湖巡察员一般为当地邻河而居的群众,如果靠行政指令去指挥他们干工作,虽然短时间内会达到一定效果,但无法保证他们长期保持工作热情,避免出现巡察工作走形式、不见效的情况。

  郑州市给各级河湖库巡察员每月发放工资,激发河道巡察员巡河工作的主动性,避免巡河工作“走马观花”,保障河湖巡察员履职尽责,工作有动力,队伍能稳定。

  新密市把河湖巡察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考评后,下拨乡镇发放。新郑市每季度考评河湖情况,采取以奖代发的形式,保证人员酬劳。中牟县采取定向分包的形式,建立专业巡查队伍。

  加强考核,提升巡察员水平

  除了河湖库巡察员的管理制度外,各区、县(市)还建立了巡察员月例会制度。在月例会上,各级河长对巡察员工作成效进行评议,并及时通报。

  同步实行巡察员考评制度,由县、乡两级河长办分别组织实施。新密市用“一看、二问、三查、四报”来规范巡察员日常巡河,制定水面无杂物、行洪无障碍、河库无污水、河岸无“四乱”的“四无”目标,实现巡河护河的精细化管理。新郑市将党建与巡察员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以“党旗插在河岸上,小组建在一线上,身份亮在岗位上”的工作姿态,促进河湖常态化管理,实现岸上有人管,河道有人清。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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