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许准字〔2020〕第103号 关于对周口市第二水厂取水许可的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河南省水利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豫水许准字〔2020〕第103号 |
许可类别:普通 |
行政相对人名称:周口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许可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90647203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许可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许可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许可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陶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编号: |
数据来源单位:河南省水利厅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000005184566C |
许可决定日期:2020-06-24 |
有效期自:2020-06-24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000005184566C |
许可机关:河南省水利厅 |
当前状态:有效 |
数据更新时间:2020-06-24 |
许可内容:本机关于2020-06-22受理你单位《周口市第二水厂取水许可》,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批复。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