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许准字〔2020〕第41号 关于对偃师市第二水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20-04-30

点击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河南省水利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豫水许准字〔2020〕第41号
许可类别:普通
行政相对人名称:偃师市亳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668857792K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许可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许可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许可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侯英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数据来源单位:河南省水利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000005184566C
许可决定日期:2020-04-30
有效期自:2020-04-30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000005184566C
许可机关:河南省水利厅
当前状态:有效
数据更新时间:2020-04-30
许可内容:本机关于2020-04-22受理你单位《偃师市第二水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批复。
备注: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