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关于扩充完善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单位:省质监站

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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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技术工作,根据国务院“两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充完善我站质量与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定额管理、后评价等工作,熟练掌握相关业务;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出差和赴施工现场检查的需要,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含)以下;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社会声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入库程序

  申报专家每年分2次入库,分别为每年5月和11月。此次扩充完善专家库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申请人填写《专家申请登记表》并签字(附件1),经工作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专家名单汇总表》(附件2)。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一并汇总上报。《专家申请登记表》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专家名单汇总表》报送电子版。

  经我站审核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纳入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专家库。

  三、专家库的管理

  对在库专家实行信誉监测和动态管理,营造科学民主、严谨求实的氛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调整出专家库:

  (一)技术水平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

  (二)工作态度不认真端正,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服从管理,组织纪律性较差的;

  (四)违反廉洁纪律的;

  (五)不遵守保密要求,擅自对外表态或漏风跑气的;

  (六)有违反国家、水利部及我省相关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七)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因违法被调整出库人员,永久不准申请入库;其他出库人员,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库。对弄虚作假的申请者,取消其三年的申请资格,弄虚作假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专家库的使用

  专家主要是接受我站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一)为省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为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为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等水利督查有关事务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为省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巡查的有关事务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七)为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造价信息的测定等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八)为省水利地方技术标准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九)为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的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测评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技术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一)为省水利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研究、起草、评估、制定的业务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雷振华 李承骏

  联系电话:0371—65571393

  电子邮箱:lzhua@hnsl.gov.cn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10号水利厅办公楼608室

  附件:1.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专家申请登记表.docx

            2.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专家名单汇总表.xlsx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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