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 孙觅博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也是省水利质监站深入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关键一年,各项任务十分艰巨,安全责任十分重大。为此,省水利质监站始终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和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我省省管在建水利工程特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各项目站和监管人员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督促省管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一、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武装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水利质监站将继续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政治责任扛在肩上,从严、从细、从实,抓紧、抓全、抓牢省管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清晰认识省管在建水利工程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8〕31号)强调,加快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统筹治理,全面开启新时代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全面提升引黄供配水能力,加快建设小浪底北岸、赵口二期、西霞院等灌区的引黄调蓄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重大骨干工程建设,建成出山店、前坪2座大型水库,开工建设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等一批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水利工程。上述6项工程,具备大规模的投资,紧张的工期,高标准的质量要求,线长点多面广、工程类型丰富的工程特点。同时,疫情防控常态化造成的作业人员短缺后集中返岗、各类机械设备久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和防汛抗旱期来临导致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风险、新挑战,也对我们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清晰认识到省管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短板,如个别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部分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施工用电不规范、安全防护不规范、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危险源辨识工作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等,务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完善监管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突出工作的计划性和目标性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年初我们编制《省水利质监站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计划》《省管在建水利工程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方案》,近期我们印发《省水利质监站“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活动方案》《省水利质监站安全生产三年整治方案》等,明确了我站年度、短期、中长期的安全生产监管目标,把每周、每月、每年的事情都安排得井井有条,按照计划、方案做事,不东奔西跑,瞎打乱撞。每个时段或每个活动完成结束后,会对计划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好的做法、典型和有效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分析不足,持续改进工作。
(二)强化工作的制度性和主动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总结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我站起草《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程》,并在全站范围内征求意见,计划单位机构调整后对该规程广泛征求意见,使我省安全生产监管规程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对于各省管在建水利工程,我们设立质量安全项目站,项目站明确责任监管人员,常驻工地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保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每年我们邀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组织开展1-2次的安全生产巡查,为省管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二道屏障。
(三)坚持工作的组织性和协调性
万夫一力,天下无敌。我站与厅监督处、建设处等处室主动对接工作,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对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关口前移,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使监管工作深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协助上级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由“我要监管”向“要我监管”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监管推动为主向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挂牌督办为主向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种新形势和新挑战,只会使我们更加锐意进取,迎难而上,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管在建水利工程的监管,督促省管在建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一)深入学习理论,增加业务知识储备
业务理论知识、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储备是我们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武器。依法依规办事是我们做事的准则,我们督促各项目站和各科室成员在内的全体职工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更新知识储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主动开展或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自学,把知识吃准吃透,做到工作前有底气;善于发现和处理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工作中有实力;能够在讲解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意识不断提升。
(二)加强监管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项目站日常监管检查是安全生产监管首道防线。针对省管在建水利工程,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我们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继续督促各项目站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节假日、汛前、汛期、两会等重要时段,加大对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立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内容落实情况和项目中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及油库、炸药库进行专项或综合监管检查,在检查工作中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告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尽快整改到位,跟踪整改结果,通过日常监管检查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坍塌、坠落、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发生,努力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
(三)严格监管巡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巡查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抓手,是推动各方在抓落实上持续发力的重要举措。我们通过邀请知名专家参与省管在建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力求巡查的深度和广度。在巡查前未雨绸缪,针对巡查的内容、范围、分工等做好方案。在巡查时针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深入检查,及时留下由巡查组组长和参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隐患清单,并由专家根据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以培代会形式对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最后我们根据发现的问题隐患对照《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年版)进行问题分类,下发巡查问题的通知,开展责任追究,使每次安全生产巡查都能教育一大批人,警醒一大批人,触动一大批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带动生产经营单位人人要查、人人会查,每个人都努力成为问题发现的终端,让所有人的思想和行动融入到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中。
(四)坚持信息化改革,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信息化是安全生产监管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使信息化的作用更加凸显。我们要改革创新监管手段,主动应对疫情影响,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机制,将“安全监管+信息化”作为践行强监管主旋律重要手段,发挥信息化在监管中反馈信息、研判问题、提升效率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一是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发。充分利用水利部、水利厅信息化建设成果,补齐信息化能力建设短板,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形成相关方多源数据监测、交换、汇聚、反馈机制,强力推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合力保障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要时段信息化监管高效实施。二是开展信息化与常规手段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努力实现对省管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建议省管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全面、无死角的自查工作。三是构建“安全监管+信息化”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交流与总结,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机制,扬长避短,将“安全监管+信息化”打造成我省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新亮点。
水利安全生产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省水利质监站一定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厅党组有关要求,坚定信心,勇于担当,从严从实,勤勉尽责,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促进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