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大水利工程和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
通知

发布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处

时间: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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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务)局,厅属有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十大水利工程和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开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程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十大水利工程和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十大水利工程和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河南省十大水利工程和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推进新时代河南水利现代化,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启动实施了十项重大水利工程。省水利厅把抓好十大水利工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组织实施,目前10项重大水利工程已开工7项,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20年1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38.49亿元,其中2020年度累计完成投资0.74亿元。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复杂严峻形势,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省重点项目办要求,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制订河南省十大水利工程和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不懈严防严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

  (二)属地管理、各司其职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统筹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疫情防控和开复工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工程开复工建设,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预防为本、科学防治

  各级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疫情防控部署,在参建人员返工及工程开复工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科学防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疫情输入和扩散。

  (四)群防群控、有序管理

  各级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地方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工程参建人员自身防范和相互监督意识,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

  二、工程开复工条件

  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保障措施,逐项落实项目开复工条件。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开复工条件是:

  1. 项目法人负责成立疫情防控机构,全面负责所辖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必须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防控用品。

  4.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要求所有上岗人员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特别是复工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对已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14天隔离观察,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登记,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须经消毒杀菌处理。

  7.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管理。做好工地食堂、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定期消毒。

  8.实施开工复工人员疫情筛查动态管理,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专人专岗每日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

  9.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工程开复工时间安排

  十大水利工程、省重点水利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治理等)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经审验后方可开工建设。申请时间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台的开复工时间规定执行。

  四、工程开复工审查程序

  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防控疫情措施到位、达到本方案要求的开工复工疫情防控条件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初验合格后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复工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疾控部门对该项目的开复工条件进行审查,现场核验通过后,方可开工、复工建设。

  经核验发现防控措施不到位或者不满足开复工疫情防控条件的,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后再次按程序申请。

  工程开复工审查程序视疫情情况和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另行通知。

  五、开复工后疫情防控要求

  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疫情防控管理。

  (一)严格施工现场管控

  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对出入工地通道和施工运输车辆、人员加强查验管理,做好检测、登记工作。

  (二)严格规范人员聚集场所管理

  一是加强工地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及时规范做好工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二是实施自备餐具、错锋就餐、分散就餐,并配备必要的餐具消毒柜。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切断疫情传播路径。

  三是按照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环境卫生工作;休息期间禁止人员聚集,严禁聚众喝酒、打牌、娱乐等行为。

  四是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加强在岗人员管理

  一是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对处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参建人员,通知其暂不返岗;对已返岗人员和所有上岗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跟踪,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二是建立工程参建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制度,每天早、晚对参建人员进行一次体温检测,筑牢疫情严密防线;参建人员不得无故离开工地,确需要离开工地而又返回的,必须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

  三是科学安排工作岗位,妥善安排工地会议、培训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杜绝参建人员密切接触。

  四是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和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省水利系统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团结协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明确各方责任

  水利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于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协助的工作责任体系,各参建单位均要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专(兼)职防控人员,做好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

  (三)做好物资保障

  各水利工程项目要配备充足的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给,确保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保障工地开复工后的各项日常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四)制订应急预案

  各有关建管单位和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应研究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征求当地卫生健康或疾病控制部门意见,明确发现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和疫情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措施及相关场所的消毒杀菌方案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阻断疫情传播。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建管单位和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工程参建人员身体状况和工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要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处置、有效应对。

  厅属各有关建管单位在项目开复工后,于每天下午17时前将日报情况上报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其它在建项目法人上报项目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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