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管理年报》编制工作大纲
(2008版)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了解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汇总水务系统年度基本情况,反映水务系统建设和发展成就,统计全国城市水源、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特制定水务管理年报编制大纲。
二、编制单位
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全国《水务管理年报》的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省级《水务管理年报》的编制;各级(含副省级、地级、县级,下同)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辖区《水务管理年报》的编制。
三、基本要求
1、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填报《水务管理年报》中所有表格。
2、其他水利局填报《水务管理年报》中涉及城市防洪、城市供水水源、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的表10 – 表14;
3、水务管理年报包括统计表格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水务管理年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用我司编制的数据录入软件录入,报表由软件自动生成。
4、各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不得虚报、迟报和伪造。
5、年度《水务管理年报》的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6、全国《水务管理年报》以省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省级《水务管理年报》以县区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各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省级统计范围。在填报过程中应剔除重复计算量。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在每年3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水务管理年报》(含文字说明和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报我司,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填表软件形成的成果数据抄送汇总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四、统计表格
《水务统计年报》共有14张统计表格,相关统计指标解释列于每张统计表后。
1、水务管理概况
反映统计范围内至统计时段末已组建的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基本情况,统计项目见表1、表2、表3和表4。表1反映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表2反映水务管理基本情况,表3反映地方性水务管理的法规体系建设情况,表4反映实行水务管理地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2、城市供水
反映辖区内城市供水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自来水厂数量、供水能力、自来水普及率、年供水量等,详见表5。
3、城市排水
反映辖区内城市排水系统的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用水总量、排水管网、污水排放量和处理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个数等,详见表6。
4、现行水价
反映辖区内的水资源费、各种水价及其构成。主要统计项目有:水资源费、原水及自来水水价、污水处理费、中水水价等,详见表7。
5、水务企业
反映辖区内水务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企业名称、在职职工人数、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等,详见表8。
6、水务投资
反映辖区内城市水务投资总额及其构成、形成固定资产情况等。主要统计项目有: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形成固定资产等,详见表9。
7、城市防洪
反映辖区内城市防洪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城市防洪主管部门、防洪规划、应达防洪标准、已达防洪标准、防洪预案、投资和洪涝灾害损失情况等,详见表10。
8、城市供水水源
反映辖区内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统计项目见表11和表12。表11反映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城市水源年供水能力、年实际供水量、供水水源规划、供水应急预案、应急备用水源地等;表12反映城市供水水源地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城市供水水源地名称、类型、主管单位、供水能力、实际供水量、水质状况等。
9、城市污水处理回用
反映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年污水处理回用量、再生水管网、再生水厂、污水回用率等,详见表13。
10、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
反映辖区内除污水处理回用外其他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规划、主管部门、各类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及用途等,详见表14。
五、文字说明
各单位在填报统计表格后,还需编写文字说明,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务管理体制的进展,对水务局或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增减情况加以说明;
2、新出台的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3、实行水务管理地区社会经济情况;
4、水务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水价、投资、改革、改制情况,以及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
5、全国城市防洪、城市供水水源、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
6、水务市场化发展情况,以及与往年相比变化情况;
7、重要的水务事件;
8、水务管理和水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