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4日,安阳市人民政府以安政〔2013〕5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了《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安阳市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安阳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制订出台《办法》,一是水情所迫。安阳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22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7,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办法》的出台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战略举措,为促进节水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现实所需。近年来,安阳市通过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节水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法规体系不完善等,浪费水、高耗水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水量急剧增加,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面临的现实矛盾问题必将越来越多,急需出台《办法》加以规范。三是时势所趋。2011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要求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11〕18号)也明确要求出台《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四是职责所在。2008年10月安阳市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今年即将验收,法规体系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要求,试点市必须建立完善的节水法规体系,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序推进。
《办法》分总则、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9条,结合安阳市实际,对2004年颁布的《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更好地促进安阳市的节水工作。《办法》明确了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了节约用水的政府责任,明确提出将节约用水规划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节约用水考核制度,并通报考核结果。同时要求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拨出转款作为节约专项资金,用于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工程建设和改造、节水器具推广。《办法》就《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中水平衡测试、节水"三同时"和加价水费征收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在深化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动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安阳市水资源的保护,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