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资源管理 建设节水型社会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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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昌市正处于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恶化,节水工作滞后等问题,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加强取水和用水管理,要加快和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思想观念上,要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转变为节约保护优先。要认真贯彻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进而实现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二是在开发利用模式上,从过度开发向合理开发、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要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超计划用水加价费。虽然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近年来有所进展,但与水法规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管理水平和基础能力、计量监测和计划用水管理与上级的要求还相差很多,需在基础管理上加大力度。三是在管理手段上,从注重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上转变。目前,国家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我们要认真做好水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社会公民的水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水法律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总之,通过实现三个“转变”,在城市规划区内,对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通过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积极开展地下水资源补源等工作,逐步实现我市水资源基本采补平衡,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持续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民以水为先。节约用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将认真履行职能,在市水利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水节能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靠全市人民的支持,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断引进现代科学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管水能力,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学管水队伍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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