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出台《水利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安阳市在今年水利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水利工程一般设计变更随意性大,审批程序过于简单,甚至没有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这对于控制工程投资,合理结算工程款造成一定困难,也容易产生腐败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最近,安阳市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等有关规定,出台了《水利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水利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了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责任单位;一般设计变更文件包含的主要内容,即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审批单位,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审查,不增加工程投资的,由项目法人审批实施,并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增加工程投资的,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核备(审批)的程序,项目法人完成一般设计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设计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变更核备表》等相关内容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