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全省水利专项治理会后,焦作市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了省专项治理会议精神。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焦作市纪委监察局、水利局在会后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在7月1日市纪委常委会和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上传达学习了省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并于7月2日召集市纪委监察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有关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对省水利专项治理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
二是成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焦作市纪委于7月3日下发了《中共焦作市纪委办公室关于成立焦作市水利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焦纪办[2013]13号),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项治理办公室内设综合、案件、项目、资金四个组。承担主要监督检查工作的水利局和财政局分别在本局建立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问题治理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研究制定焦作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省专项治理会议部署和要求,焦作市纪委监察局在会后迅速会同市水利局起草了《焦作市水利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7月2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7月3日焦作市水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于7月4日正式印发。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牵头配合责任。对中央和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财政局配合。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水利局、审计局配合。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配合。对水利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发改委配合。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支持、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查处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焦作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立后,于7月3日下午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胜利主持会议,并对参会的市纪委监察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同志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动员发动,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目标要求。于7月5日上午召开了全市水利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向各县市区和市引沁局、广利局安排部署了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焦作市专项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