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建设与管理处(安全监督处)

时间: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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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3号)等有关要求和厅领导指示,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督导工作。

    一、督导检查目的

    全面检查全省各类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利施工场地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落实各项防尘措施,重点落实现场“三员”管理和施工扬尘在线监控监测,切实推动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督导检查时间

201755日至616日。

    二、工作任务

“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中标价1000万以上施工现场“三员”管理落实情况;中型以上规模水利枢纽工程“三员”管理落实情况和在线监控监测设施落实情况。

    三、督导方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利(水务)局要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动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有关厅属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在建工程的自查工作。省水利厅将派出9个督导检查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厅属有关单位自查(201755日至27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重点检查各施工场地周围不围挡、裸露物料不覆盖、渣土车“抛洒滴冒”、施工场地内道路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对未按规定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施工场地,及时督促整改;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施工场地,要求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经复工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阶段:省级抽查(201765日至16日)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抽查工作,重点督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对自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自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情况,施工场地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中标价1000万以上水利施工场地“三员”管理落实情况等。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不力的市、县和单位,省水利厅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严肃处理;对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施工场地,省水利厅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提请人民政府问责、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准备,保证检查成效,同时认真做好省水利厅重点抽查的配合工作。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督导台账,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二是严肃问责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

三是严守纪律。各级督导组要严格执行党纪党规,不得接受礼品,不搞吃喝。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轻车简从,直奔一线,拒绝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树立我省水利系统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四是及时报送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应于52712点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行文报送省水利厅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组(建设与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厅9个督导检查组应于62012点前将省级抽查报告(电子版并附相关照片、影像资料)报送省水利厅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组(建设与管理处)。

联 系 人:邢桂征

联系电话:0371-65571606

电子邮箱:jscxgz@hnsl.gov.cn

附件1:市、县、厅属单位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2:省级抽查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3:厅9个督导组分组情况表

附件4: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记录单

附件5:水利施工场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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