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复查和“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建设与管理处(安全监督处)

时间: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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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和省领导关于搞好“回头看”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复查和“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标准,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巩固成果,防止扬尘污染反弹。

二、重点任务

    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施工扬尘场地(以最新攻坚方案统计数量为准),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发现的水利工程施工扬尘场地和新开工的水利施工场地实施复查和“回头看”。

1. 对已完工的工程施工项目,监管部门要逐一登记建档,

落实好后续防治责任,杜绝项目交付使用发生新的污染。

    2.对在建达到《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标准》)的工程施工场地,监管部门要根据各项目法人提交的开工或复工申请单,及时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准其开工或复工,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3.对在建达不到《工作标准》的工程施工场地,监管部门应责成建管、施工、监理等各参与方要逐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4.对扬尘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工程施工场地,监管

部门应立即责令停工重新整改,并依法对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

四、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16年10月1日至20日)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工作标准》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管单位对本项目自查负总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负主体责任,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配备专职人员,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自查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负监理责任,要监督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使用,对自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当地建管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建管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第二阶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复查2016年10月21日至31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巡查、监督的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重点复查辖区内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扬尘防治制度体系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工作标准》等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第三阶段:省级督察2016年11月1日至10日

省水利厅负责水利系统复查和“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抽查和督促工作,重点督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责任分解、监督管理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复查和“回头看”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不达标的扬尘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

识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行对标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标准》,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分解复查和“回头看”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编制检查督查表,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现场检查执法,对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和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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