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建设与管理处(安全监督处)

时间: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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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要求,结合全省水利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以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治理为重点,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促使水利施工场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扬尘防控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施工场地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整体形象。

二、任务及要求

主要任务:做好全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基本要求:施工场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场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组织机构

省水利厅成立河南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及时通报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群众投诉并组织进行处理。

组  长:李柳身  省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王国栋  省水利厅副厅长

成  员:石世魁  规划计划处处长

        郭贵明  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蔡玉靖  建设与管理处处长

        石海波  水土保持处处长

        魏振锋  农村水利处处长

        冯林松  省防办督察专员

        张运富  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李建法  省水政监察总队队长

        马朝运  省移民办后期扶持处处长

        王庆利  河南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岳利军  省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

        孙觅博  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与管理处,蔡玉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规划计划处:指导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报批中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及经费落实工作。负责省管水利项目审批报批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及经费。

(二)水政处:负责利用水资源费安排的建设项目和水利系统承担的水生态文明水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三)建设处:负责河口村、出山店、前坪等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面上工程,以及厅属其他基建项目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四)水保处:负责水土保持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五)农水处:负责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六)省防办:负责河道、水库等运行管理项目以及抗旱引调提水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对水利厅各单位、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八)水政总队: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工作,以及配合环保部门进行行政执法。

(九)省移民办后扶处:负责水库移民扶持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十)河南水投集团:负责水投集团投资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十一)省水文局:负责水文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十二)省质监站:配合建设处等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日常扬尘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实施步骤

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为重点防治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重点防治阶段分三步实施。

(一)第一步:自查部署(7月10日至8月31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水利施工场地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对照治理标准,逐个施工单位下达治理任务、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建设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要对照清单和治理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0日前逐级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步:检查整改(9月1日-10月15日)。省水利厅将对各地治理阶段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场地,一律不得开工;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场地,一律停工整顿。对一些工作不力、扬尘污染依然突出、治理不达标的施工场地,将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全省水利施工场地按标准完成扬尘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三)第三步:巩固提高(10月16日至11月30日)。市县要及时总结当地水利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并将总结报告于2016年1130日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改特点和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各市县(区)、厅管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省水利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治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各单位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切实推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夏季高温季节、风高物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完善全省水利系统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导通报制度,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全省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强化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扬尘污染未得到明显控制的市县,由省水利厅对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地方,提请当地政府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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