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病险水库、水闸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单位:运行管理处

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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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水库、水闸是如何确定的?
    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符合三类坝条件的水库称为“病险库”。病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应履行的三个基本程序: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水闸安全类别分为四类,评定标准为: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符合三类闸、四类闸条件的水闸称为“病险闸”。确定病险水闸须履行水闸安全鉴定程序:包括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安全鉴定审定、印发核查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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