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水库大坝的管理、保护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单位:运行管理处

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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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的管理、保护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大坝管理范围包括:
    (1)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
    (2)主坝下游坡脚外:大型水库 200 米;中型水库 100米;小型(1)类与坝高15米以上的小型(2)类水库50米。
    (3)副坝下游坡脚外:大型水库 50—200 米;中型水库 30—100 米;小型(1)类与坝高15米以上的小型(2)类水库20—50米。
    (4)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 外200米延长线之间。
    (5)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
    (6)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10—50米。
    大坝保护范围包括:
    (1)主、副坝管理范围外延300米。
    (2)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 已经划定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大于上述标准的,不再变更;小于上述标准的,应按以上标准重新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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