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全力加快水利建设争取国家水利建设激励支持的总体意见

发布单位:规划计划处

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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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计〔2018〕35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了《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水利建设激励支持力度的具体激励措施及实施办法》(水规计〔2018〕48号),每年激励支持5个省份。根据厅党组会议精神,为争创国家水利建设激励支持省份,按照我厅“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并参照目前的项目管理惯例和实际情况,现对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激励政策

   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地方投资落实情况、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相关督查、稽察、检查、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情况等4项评价指标,综合考虑各省份年终考核结果排名、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区域平衡及发展差异等5项综合因素,每年确定5个激励省份,报请国务院督查激励,并对激励省份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

   二、我省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

   奋发作为、争当一流,全力争取获得激励支持。

  (二)工作任务

   对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上4条评价指标和5种综合因素,我省年度任务为:

   1.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根据《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水规计〔2017〕402号),我省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年度考核结果目标为“优良”,排名进入前10名;阶段考核目标为“合格”及以上。

   2.地方配套资金。9月底前,省级配套资金落实率达到100%;年底前,市、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3.全口径水利投资。年底前,全口径水利投资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

   4.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在确保完成水利部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即“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项目完成率达到 80%以上”的基础上,年底前,续建的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9%及以上,新开工的重大水利工程达到95%及以上,其他水利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8%以上。

   5.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相关督查、稽察、审计中,无重大问题。

   三、厅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对照上述目标任务,根据处室(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配合上级督查工作,汇总建立国家、省对水利工作督查反馈问题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全面整改。

   (二)规划计划处。负责协调省发改委及厅有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发下达或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会同厅财务处积极与财政厅有关处室协调,提出本处职责范围内列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项目(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中央和省级资金计划,联合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资金;负责督促厅直建设单位和各市县水利部门及时填报河南省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项目有关数据,负责协调省发改委报送黄河下游滩区治理工程进度等信息;每月在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关网前3天将厅直建设单位和各市县水利部门填报的各类项目投资完成、地方投资到位等关键数据正式呈送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厅有关处室,便于厅领导和处室掌握上报信息和督促有关问题整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督促落实中央预算内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负责全省水利建设投资规模统计;负责督促落实市、县配套资金;负责督促分管项目接受国家、省稽察、暗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开展省级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会同厅财务处积极与财政厅有关部门协调,提出本处职责范围内列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中央和省级资金计划,联合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资金;负责督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本文规定的投资完成率,配合规划计划处督促分管项目及时报送有关进度完成数据;负责督促落实分管项目的省、市、县配套资金;力争分管项目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相关督查、稽察、检查、审计中无重大问题;负责配合完成省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

   (四)财务处。会同厅有关处室协调财政厅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下达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配合厅有关处室协调落实省级建设资金。

   (五)建设与管理处(安全监督处)。负责督促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不含黄河下游滩区治理)、主要支流治理(2018年为小颍河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完成本文规定的投资完成率,配合规划计划处督促分管项目及时报送有关进度完成数据;负责督促落实上述项目的市、县配套资金;力争分管项目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相关督查、稽察、检查、审计中无重大问题;负责配合完成省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汇总建立国家、省对我省水利项目稽察反馈问题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全面整改。

   (六)水土保持处。会同厅财务处积极与财政厅有关部门协调,提出本处职责范围内列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水土保持、淤地坝除险加固)的中央和省级资金计划,联合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资金;协调省发改委及时提出中央预算内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分解意见,并配合规划计划处督促省发改委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负责督促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水土保持项目完成本文规定的年度投资完成率,并配合规划计划处督促分管项目及时报送有关进度完成数据;负责督促落实水土保持项目的省、市、县配套资金;力争分管项目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相关督查、稽察、检查、审计中无重大问题;负责督促分管项目接受国家、省稽察、暗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负责配合完成省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

   (七)农村水利处。会同厅财务处积极与财政厅有关部门协调,提出本处职责范围内列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央和省级资金计划,联合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资金;协调省发改委及时提出中央预算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计划分解意见,并配合规划计划处督促省发改委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负责督促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配合水政水资源处督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本文规定的年度投资完成率,配合规划计划处督促分管项目及时报送有关进度完成数据;负责督促落实分管项目的省、市、县配套资金;力争分管项目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相关督查、稽察、检查、审计中无重大问题;负责督促分管项目接受国家、省稽察、暗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负责完成水利部下达我省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负责配合完成省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

   (八)省防办。会同厅财务处积极与财政厅有关部门协调,提出本处职责范围内列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财政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央和省级资金计划,联合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资金;负责督促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农村基层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防办负责的部分)项目的完成本文规定的年度投资完成率,配合规划计划处督促分管项目及时报送有关进度完成数据;负责督促落实分管项目的市、县配套资金;力争分管项目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相关督查、稽察、检查、审计中无重大问题,负责督促分管项目接受国家、省稽察、暗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九)审计处。牵头负责配合各类审计工作,汇总建立国家、省对我省水利项目审计反馈问题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全面整改。

   (十)省水文局。负责水文水资源项目完成本文规定的年度投资完成率;力争水文水资源项目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相关督查、稽察、检查、审计中无重大问题,负责督促分管项目接受国家、省稽察、暗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十一)水电发展中心。负责水电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水电项目的市、县及其他配套资金;力争水电项目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相关督查、稽察、审计中,无重大问题,负责督促分管项目接受国家、省稽察、暗访、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十二)厅直属建管局。出山店水库建管局、前坪水库建管局负责及时填报项目水利统计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障工程质量及安全,整改国家、省对项目稽察、审计、暗访等反馈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2018年获得水利建设激励支持省份是省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厅各有关处室要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加强领导,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处内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和安全等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有关处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项目日常进度管理,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现象,即平时投资完成率低,集中年底前突击提高投资完成率的现象,切实保证6月底、9月底、12月底各阶段的考核结果符合激励要求。要高度重视各种督查、稽察、检查、审计工作,及时对接好、汇报好、配合好,对发现的问题沟通好、及时整改好,确保不发生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跟踪抓好落实。各有关处室要加强对市县项目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强进度和市县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市县项目的进度符合目标要求和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跟踪,将确定参与涉农资金整合的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体现。

   (四)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处室要加强省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切实保证投资计划和省级资金的落实。要加强与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对口司局的汇报、衔接,确保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司局日常考核取得支持。各有关处室对分管的项目与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且经多次督促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厅主要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五)加快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储备。争创水利建设激励省份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一贯目标。各有关处室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对拟于下一个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同时,要加强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能在当年开展的施工准备工作尽量当年做好,以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可进行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在提高项目开工率的同时,切实在上半年形成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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