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信阳市出台加强中央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财务处

时间:2015-02-03

点击数:


    近期,信阳市水利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实施意见从项目前期管理、组建项目法人、招投标程序、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后期管护、总结经验等10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要求。

该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配备工程、质检、财务人员。严格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招标方案核备、招投标过程监督的程序,招投标结束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情况备案。按照批复的工期实施过程控制,推进施工进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开展质量巡查和实体质量巡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明确项目概(预)算和招标控制价财政评审时间要求,在资料完备情况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后期管护,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信阳市水利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