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的通知
关于参加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直工委的通知精神,现将参加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准确把握十七大精神。
二、轮训对象及方式
轮训对象:省直单位一级机构正、副处长
轮训方式:专题辅导、分组讨论、大会交流与自学相结合
三、轮训时间及地点
轮训时间:第一期:2007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上午
第二期: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
第三期:2007年11月21日下午至11月23日
第四期:2007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上午
第五期:2007年11月28日下午至11月30日
第六期:2007年12月3日至12月5日上午
第七期:2007年12月5日下午至12月7日
第八期: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上午
第九期:2007年12月12日下午至12月14日
第十期:2007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上午
第十一期:2007年12月19日下午至12月21日
第十二期:2007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上午
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8:30―11:30
轮训地点:省直党校(丰产路32号)南楼二楼报告厅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轮训工作在省委省直工委的领导下,由省直党校组织实施。
2、严格轮训纪律。参训人员要充分认识参加轮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自觉服从省直党校的安排和管理。轮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由所在单位机关党委书面向省委省直工委请假,并说明理由。
3、轮训人员要按时报到和上课,凡需在省直党校食宿的,上课前1小时到该校新学员楼办理手续,费用自理。
中共河南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0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