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党章的新精神和新要求
——从党章修改的视角来解读
一、十七大对党章修改的根据
1、党的理论与时俱进,取得新的重大理论成果。
2、伟大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新的重大认识和成果。
3、伟大工程扎实推进,取得新的重大认识和成果。
4、全面推进两个伟大,十七大作出重大部署
二、十七大对党章修改的成果
(一)总体情况
“这次对党章只作适当修改,而不作大改。”
从修改的文本看:
底本是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
母本是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
从修改的精神看:
最鲜明的特点是贯穿科学发展观。
从修改的过程看:显著的特点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
从字数的变化看:总字数增加了1260字(其中总纲部分增加了1056字)。
从结构的变化看: 总纲部分增加了4段。
从内容的变化看: 涉及“30处”,涵盖8个大的方面。
(二)具体的修改及其意义
总纲部分修改的内容,主要有6大方面,涉及20段
1、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第七段)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2、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的论断写入党章(第八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改革开放: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
3、把奋斗目标的新表述写入党章(第十段)
把党的基本路线的表述最后一句修改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与此相对应修改了以下两段:
——第11段:增写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容。
——第13段:增写了“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的内容。
4、把“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章。(第九段)
第九自然段在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现阶段奋斗目标时,增写了“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
同时,第九自然段还增写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内容。
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总纲用4段分别阐述四大建设 。
“两个增写,两个充实”
——增写了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然段:第14段。
——充实了总纲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第15段。( 案例:河北青县村治新模式 )
——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容:第16段。
——增写了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第17段。
这一段中的新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5、把党在领导军队建设等四个方面形成的工作方针政策写入党章。(18——20段)
第18段(军队建设)
第19段(民族和宗教工作)
第20段(统战工作)
第21段(外交工作 )
6、把党在自身建设和党的领导方面取得的重大认识和成果写入党章。
第22——25段:“六个充实”
第22段:充实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容。
第23段:充实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第24段:充实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内容。
第25段:充实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容。
第26段:充实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
第27段:充实了“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内容。
(以上是总纲部分的修改)
条文部分的修改,主要有2个方面,涉及10条
7、把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些成熟制度写入党章
(1)对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作出了3项新规定。
第十条第四款: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一条:增写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内容。
第十三条:增写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内容。
(2)对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工作制度作出新规定。(2条)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增写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增写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
(以上可以归纳为四项制度)
8、对党的基层组织、干部和党员的要求进行了充实。
(1)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五项新要求。(第五章第29——31段)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增写了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把“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改用社会组织来表述。)
第三十条:把关于“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修改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把“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修改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
监督和服务”;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
(2)对党的干部提出了三项新要求。(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增写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第二款:把“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
做出实绩”修改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五款:增写了加强道德修养的内容。
(“两观一修”)
(3)对党员提出两项新要求。(第一章第三条)
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补充。
第一款:增写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
第八款:增写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
( “两学一带”)
修改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
一个重大理论成果
一个重大科学论断
一个目标崭新表述
四位一体伟业布局
党建方面取得的一系列重大认识和成果
党内民主建设的两方面制度的新规定
基层组织、干部和党员三个层面的新要求
三、意义
1、以法规形态统一全党的思想。
2、以法规形态规范全党的行动。
3、以法规形态指导全党的工作。
4、以法规的形态保障薪火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