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省南水北调办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豫发〔2014〕2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豫办〔2015〕39号)及《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豫办〔2016〕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驻厅纪检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河南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