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十九期)

发布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时间: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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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最近,河南省水利厅就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通报。通报指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由无水利施工资质单位承建。武陟县水利局于2009年3月将抗旱应急工程交由无水利施工资质的河南省新获嘉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恒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这种做法违反了《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水计[2001]163号)第四十六条“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

二是个别建设项目施工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如:焦作市黄河工程局在承接武陟县2009年抗旱应急项目工程施工后,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汝南县恒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汝南县2009年小农水项目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队;鹰潭市复兴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在承接鹿邑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项目第VI、VII标段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鹿邑县水利工程队;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未在我厅备案)在承接鹿邑县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项目第1、II标段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鹿邑县水利打井队。这些单位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规定。

三是个别施工企业向个人出借施工资质。如:2009年,武陟县群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施工资质借给个人,用于承接应急抗旱工程;2010年,鹿邑县诚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施工资质借给个人,用于承接鹿邑县2007年度“红旗渠精神杯”竞赛奖补资金工程。这些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的处理意见》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武陟县水利局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取消焦作市黄河工程局、汝南县恒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鹰潭市复兴水电建设有限公司3家企业在河南省水利厅的信用备案,并在12个月内(从2011年7月11日起至2012年7月1O日止)不得参加河南省水利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和承担河南省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

(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在12个月内(从2011年7月11日起至2O12年7月10日止)不得参加河南省水利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和承担河南省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

(四)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河南省新获嘉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恒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武陟县群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鹿邑县诚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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