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十二期)

发布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时间: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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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十二期)

措施得力 成效显著 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新乡市水利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和《新乡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工作责任分工,迅速行动,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问题根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立即行动,落实再梳理、再核实工作。一是成立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确保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志铭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书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友祯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水利工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新乡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乡市水利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首先制定了《新乡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的责任单位、排查的主要内容及时间;三是对清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进行了自查和排查。及时将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各县(市、区)水利局,由县(市、区)水利局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自查。

二、严肃纪律,认真部署抽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督查组对总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和区县自查无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要求各检查小组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确保抽查质量,凡发现走过场、敷衍了事的行为,将对涉及的检查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要求各受检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发现自查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问题不上报的单位,将在全市内通报,并抄送到当地党委、政府,限期重新开展自查工作。

三、认真统计,如实反映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专项治理部署安排,组织各项目法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信息公开及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等六个方面进行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填写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表》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表》,自查情况来看,没有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从排查的情况看,总体上是好的,各项目法人对专项治理工作比较重视,各类资料准备比较齐全,各种表格填写比较认真、规范,情况报告基本属实。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把“六关”。 一是严把开工审批关。各工程主体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法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二是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各工程项目均严格要求建设主体准入条件,通过招标投标优先选择资质高、信誉好、技术条件雄厚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任务,认真做好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杜绝参建单位超资质经营,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场施工。三是严把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关。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和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以“三检制”为手段,严格控制单元及工序质量, 四是严把合同管理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督促项目法人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五是严把验收管理关。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坚持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六是严把质量管理关。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不断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新乡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规范、强化了标后监管,未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了职责,质量管理措施到位,已完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未出现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五、确保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的建设。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坚持信息公开,招标公告在规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中标信息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开工程建设情况,并公开工程建设质量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促使工程建设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新乡市水利建设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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