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十期)

发布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时间: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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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十期)

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农村水电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之一。省水电发展中心在专项治理工作排查过程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住问题重点,坚决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不断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

一是摸清底数。目前,农村水电工程主要包括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2008年以来投资的水电农村电气化电源工程有16项(座) ,总投资594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80万元,市县自筹4661万元);小水电代燃料电源工程7项(座),总投资409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00万元,市县自筹2990万元)。

二是强化管理。针对个别市县把关不严,管理职责不清、行政监管不力,出现个别的“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水电站,我们对全省农村水电工程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把水能资源管理作为农村水电工作的重点,明确各地市县水能资源管理的有关职能,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遏制无序开发势头,取得明显效果。2008年以后开工的电源工程建设项目不存在“四无”工程。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在农村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我们严格执行电源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制度,对项目的可研、初设、施工、验收层层把关,严禁越权审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审批。同时,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认真贯彻水利工程建设“四制”,有效保证了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

四是强化监管。农村水电的开发在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一方面职责不清,监管缺位,另一方面农村水电企业规模较小,部分业主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在建设和生产管理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和标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经常与地方水利、安全监管、工商、电监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协作,对在建和已建农村水电工程进行督察,防止了水电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各地市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分类年度检验工作;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度,认真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确保了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有力促进了我省农村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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