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贪欲”送我进牢房----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忏悔录

发布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时间:20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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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忏悔录


    人们常说,人生有“两怕”,一怕进医院,二怕进牢房。人一旦坐牢,失去自由,其精神痛苦用语言是无法形容的。

    我叫雷渊利,服刑前任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2006年因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2007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万恶之源皆因一个“贪”字,我的犯罪也是从“贪”开始的。客观上讲,我本质并不坏。我出生在农村,家境贫寒,从小我就很努力。读书时是好学生,参加工作后,无论在哪个岗位都干得不错。可我在仕途顺利,事业有成时,没有把握好自己,最终被“贪欲”送进了牢房。

    1996年冬,一位朋友找我帮忙调动他一个亲戚的工作,当时我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区委书记,这点小事很快就办好了。事后这位朋友送给我一个红包。当时,我也有短暂的犹豫,也想过是不是该把钱退回去或者上交纪委,但很快就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认为帮了他这样的大忙,受这点礼当之无愧,于是心安理得把这一万元存入了银行。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难以关上了。我以前原本喜欢帮别人办事,因此社会上有人叫我“雷大侠”、“雷大胆”。但过去我这样做,完全是热心性格驱使,没有私心杂念。而自从收受一万元红包以后,我慢慢觉得自己掌握的权力是一种资源,而资源应该是有价值的。于是,头脑中逐渐产生了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源获取一些利益的想法。后来,我给别人帮忙办成事以后,总企望别人会有所表示,有时甚至还会暗示。只要别人有“表示”,我不再拒绝,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后来发展到一次收受现金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也脸不红、心不慌,心安理得,无所顾忌。

    我担任副市长后,分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实权部门,找我办事的人很多,有时在办公室等我批条的人排成队,我每天究竟作了多少批示也搞不清,客观上为自己受贿犯罪创造了条件。

    随着自己地位的升迁和事业的顺利,加之耳濡目染一些商界朋友吃喝玩乐,我内心深处在逐渐变质,开始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在永兴县任县委书记时,我结识了一位中学女教师,与她有了不正当关系后,便把她调到县委办公室在自己身边工作。

    1999年。我结识了郴州一个宾馆的服务员,见她漂亮伶俐,便不怀好意地认她做干女儿。后来与她有了不正当关系。几年来,我被这个所谓的“干女儿”诈走近百万元。

    由于色迷心窍,近年来我先后有过好几位情人,为了满足她们的金钱欲望,我大肆受贿,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出事以后,社会上有人送给我一顶帽子,叫我“三玩市长”,即玩政治、玩金钱、玩女人。虽然有些夸张,但确实也还相符。

    无数个漫漫长夜,我经常彻夜难眠,反思自己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弃了学习。自担任县委主要领导以后,我就放弃了学习,成天忙于事务,忙于应酬,忙于玩乐。看文件、看报纸只看标题,办文件基本上是秘书代劳,有时连看也不看就签字。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基本上没有认真学习过。我也参加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看过腐败分子的典型案例,但我没有引以为戒,而错过了许多次悬崖勒马的机会。

    二是逃避了监督。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一系列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我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以至违法犯罪越来越严重。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从来没有申报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也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参加每年“七一”的民主生活会,也是敷衍了事,走走过场。为了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每年过节。我都会向纪委交一些小小的红包礼金,以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三是择友不慎。我的堕落与蜕变,其主要原因是自己本身的问题。但分析我走向犯罪的诸多原因,择友不慎也应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我交往的朋友中,有的吃喝玩乐很内行,对我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与广东一位周老板成为好朋友后,经常形影不离,打得火热,他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加速了我的蜕变。我们经常在一起谈论的是人生苦短。如何快乐度过短暂的人生之类的话题。在他的鼓动下,我竟违规批示2000万住房公积金为他到银行搞抵押贷款,合伙搞项目开发。

    一人坐牢,全家痛苦。我犯罪坐牢,给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给亲人带来巨大耻辱。含辛茹苦把我养大的母亲,自我被抓后,每天以泪洗面。已哭瞎了一只眼睛。她做梦也没有想到,从小懂事听话,朴素诚实的儿子会犯下如此大的罪行,会辜负她艰辛的培养,给她晚年带来这么大的痛苦。我的妻子受不了社会舆论和家人的巨大压力。向法院起诉与我离了婚。我的儿子因我的事影响学习,推迟一年多才拿到学位。我的犯罪,毁掉了原本幸福的家庭,高墙内的我今生今世已无法弥补,只有永远的愧疚和无尽的自责。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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