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省委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好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豫组[2007]6号)要求,现就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如下要求:
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总体要求
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厅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水利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入学习有关文件,做好征求意见工作;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搞好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要切实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人事劳动处将派人参加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要分别参加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厅 “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的督查组,也要做好指导工作。
二、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人事劳动处具体组织实施。对厅属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面要不少于30%。 厅“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的督查组也要参与指导。
厅属单位也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报告和总结
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提前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人事劳动处报告,以便统筹安排人员参会指导;召开后,要向厅纪检组和人事劳动处写出专题报告,并制定出整改措施。整改的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