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通知

发布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时间: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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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的深入进行,切实抓好各项学习任务的落实,根据省委关于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和省委“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厅“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学习安排意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的文件,对省委“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讲话文件汇编》、《先进典型事迹》、《典型案例剖析》三本学习资料,力求做到人人通读。

    二、要围绕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徐光春同志在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全省“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张海钦同志在全厅“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组织集中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

    三、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实际,深入思考,撰写心得体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思考,带头撰写文章,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省委督查组将采取“听、看、谈、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主题教育活动进行督查。“听”:听各单位总体情况汇报,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哪些措施、有哪些先进经验、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看”:看各单位的相关文件材料,包括文件、领导讲话、影像资料等;“谈”:召开座谈会,与个别同志谈话;“查”查党员干部工作笔记、学习心得,查支部学习记录。

    四、各单位各部门在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建议,在工作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以及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厅“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电 话:0371-65958897

    E-mail::zbg@hnsl.gov.cn

    联系人:张保国

 

 

河南省水利厅讲正气树新风

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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