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水利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十二)

发布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时间: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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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对治理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考核评估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省水利厅12月5日,对全省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考核评估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厅机关成员单位、牵头单位及厅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水利厅监察室主任李武岭同志先后传达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水纪[2006]20号)和《关于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豫水纪[2006]21号)。水利厅纪检组长郭永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对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这次会议厅党组十分重视,我们作了专题汇报,厅党组书记、厅长指示我们,“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目前已进入考核评估验收阶段,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各牵头单位要密切配合具体抓。通过考核评估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各单位第一要按照“细则”的规定要求逐条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准备,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第二要认真抓好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整改,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第三各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自查自纠只是个阶段性工作,以后的任务更多更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需要2--3年。因此,要通过考核评估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抓好成文材料,以便更好的指导今后工作。三是时间要求。12月8日前各单位要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12月10日至12月20日厅治贿办组织对全省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考核评估验收。牵头单位各抽一名干部和厅治贿办组成四个验收组。12月8日上午人员集体培训,12月11日各组分别下去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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