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郭永平同志在全省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时间:20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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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3 日 )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秩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下面,根据厅党组的安排,我就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任务和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治理水利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
    所谓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商业贿赂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加了社会的拜金主义,是社会的腐蚀剂。同时,在我国它也严重侵蚀着党员干部队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所以在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宣布中央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要任务之一,专项开展这项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水利部的安排,我省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的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从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纠错机制,确保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央的要求,治理商业贿赂主要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各行业要结合自身特点,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抓住重点领域中的关键问题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工程建设领域,要以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围绕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算决算、项目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在土地出让领域,要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土地整理等项目发包,土地、矿权评估方面入手,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在产权交易领域,要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规范操作、披露信息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在医药购销领域,要着重治理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重点查找药品监管系统评审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关键环节中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政府采购领域,要针对项目委托、招标谈判文件的制订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纠正有意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重点治理采购机构和人员、评审人员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在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要着重检查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权出让,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方面问题,抓好资源利用项目承(发)包单位和土地、矿权评估单位的治理工作。在重点人员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要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治理,带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具体是:
   (一)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在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评标专家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以及分包商通过向承包商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分包的行为;在服务招投标中,重点治理监理单位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以及提供出国考察机会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在工程款结算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向监理方提供回扣、提成、礼金、吃请等手段虚结工程量以及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礼金、旅游、吃请等手段而多结算工程款的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领域
    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包括采购代理单位)提供回扣、礼金等手段而使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有意逃避集中采购、将应该政府采购的项目改为直接从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在专家评审环节,重点治理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在某些项目的招标、评标过程中,收受不法投标单位的“劳务费”、“介绍费”、“好处费”等各种名义的回扣,透露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标准等商业秘密致使政府采购过程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的行为;在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提供回扣、提供高级招待及其他报酬或服务,如出国旅游、提供装修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
   (三)在资源开发领域
    在水资源开发领域,有关开发商为获得水源工程、水电开发项目等资源开发权,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以达到将项目纳入有关规划、项目方案通过咨询评估、立项核准、取水许可被批准等行为。在河道采砂开发领域,从事采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要求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中,将某些区域划定为可采区,非法取得采砂许可证,允许其在禁采区或禁采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的行为。
    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问题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都有所不同,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注意调查研究,在摸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并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未列入上述重点领域但同样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也都要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各自的重点。对于本部门和单位所属机构中涉及产权交易、土地开发利用、医药购销等领域的活动,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明确具体的治理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科学组织,认真实施
   (一)认真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对全省水利行业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全省水利行业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全省水利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一是宣传动员,明确任务,营造氛围。二是调查摸底。弄清本地水利行业中企业、事业单位的数量、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企业规模等底数,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找问题。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对本地水利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的深入分析,认真查找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商业贿赂的问题。四是分类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河南省水利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态度等,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五是认真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六是评估验收。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利厅要对全省水利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和厅属单位要在2006年10月底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省水利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自查自纠的责任划分。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水利厅的指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负责管理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执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二者要同步进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始终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要突出重点、从严惩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问题。三是严格依法办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严格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查办案件的始终,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法审慎使用办案措施和手段,及时纠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和失误。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重点。一是重点领域。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案件。二是重点案件。要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查处涉案金额大、涉案人职级高、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三是重点人员。要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对因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进行追究。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措施。一是认真排查掌握线索。排查中,要注意掌握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以及利用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研究确定查办的重点。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注意掌握人民群众、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反映、举报和投拆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畅通并扩大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举报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立案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审计,通过对建设资金合理性的审查,对资金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的审查,加大对商业贿赂问题揭露和查处的力度。二是严格执纪执法。要敢于碰硬,排除干扰,对违法犯罪分子绝不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三是把握政策界限,教育惩处结合。商业贿赂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公务活动和生产经营。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他们,合法合规经营;对大多数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使之明辨是非,自查自纠,树立正确的办事和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对构成违纪违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要给与他们改正的机会,可以免予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予以严惩。要采取措施,敦促有商业贿赂行为和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待问题,对态度积极且主动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我省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纪律和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形成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积极发展健康进取,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对公务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使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务实清廉。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要通过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坚持经济合同审签备案办法,加强经济合同审核和审计,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严格取水许可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行政执法活动;深化水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经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资金监管和协调机制;深化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加强对水利投资的监管,推行政务公开;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深化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值增值,杜绝非法买卖、侵占和流失。
    四、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根据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对今年全省水利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充分依靠和动员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评议工作,以促进部门和行业以民为本、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行业服务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首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开展我们的工作。行风评议的出发点,就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最突出、最集中、最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通过评议和整改,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政风行风评议还要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对政府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以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部门和行业进一步改变作风状况的根本尺度,促使部门和行业进一步改进作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群众真心实意办实事、做好事。
    其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机遇期。越是在这个时候,我们越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营造公正清明、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部门和行业风气,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这也是我们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评议活动中,各单位要对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把评议活动变成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树立形象的过程。
    再次,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是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既不能靠上边压,也不能关起门来搞,更不能塞责敷衍,而要切实转变作风,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拓宽监督渠道,通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把评议与查纠整改、健全服务规范结合起来,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群众对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序参与和有效监督。因此,开展评议活动不是找碴,不是挑刺,是请社会各界为我们找差距、开处方,是来帮助我们改进工作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评议活动就是对部门和单位的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各部门和单位的服务措施是不是落实,工作制度是不是规范,服务态度是不是热情,最终要依靠群众来进行评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找出缺点和不足,对 症下药,有针对性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今年的评议工作,我省将重点解决部门和行业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作风粗暴、乱收乱罚、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以及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损害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个环节,务必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是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机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长远规划和近期打算,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二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是行风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积极创新机制,建立起一套能够有效防范不正之风问题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努力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逐步消除产生行业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性因素,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民主监督,同时注重加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
    三是要抓好监督检查。搞好水利行业作风建设,必须不断加强监督和查处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特别是对那些阻碍我省经济发展、侵害群众利益、败坏政府形象的问题,要毫不手软地加以彻底整治,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求很高。我们要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取得全省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明显成效,为推进全省水利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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