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者型官员,农业部农垦局原副局长兼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贿有些与众不同。虽然受贿数额只有区区50万元,但却带有中层官员“有权受贿无权办事”的普遍特点。
无论在“双规”期间还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坚称自己虽然拿了钱,却没有为企业提供帮助,坚决认为自己没有受贿。当然,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丁力有期徒刑8年。
学者官员,农业产业化专家只拿钱不办事
丁力受贿案的发现很偶然。2005年9月,丁力率团到非洲参加一个国际会议,可他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带团到津巴布韦、肯尼亚和埃及3个国家参观游览,因此延长在国外期限3天。
回国半年之后,一封“群众来信”发到了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举报此事,这封信另外一个举报内容是丁力的个人财产大大超过工资收入。2006年3月10日,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向丁力宣布立案调查的当天下午,丁力连忙将自己个人存款中的105万元转到了他一位中学同学名下,另外的37万元转到了原来的一位同事名下。3月24日,纪检组对丁力进行了“双规”,丁力说明了出国违规超时旅游的过程,也向纪检组交代了他先后收受企业、朋友钱物的情况。
丁力以为“讲清楚”就没事了,但纪检人员告诉他这种行为是受贿,要负法律责任的,丁力一下子后悔了,害怕了。
丁力的交代从海南某饲料科技公司谈起。
2002年2月,丁力在一个饭局上认识了海南某公司的总经理林先生。林总经理邀请丁力到海南考察,丁力答应下来。一个重要原因,是他的女朋友没有去过海南,一直向往那里的海岛风情。
2002年“十一”黄金周,丁力陪女朋友来到海南。丁力曾经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而这位女友是他离婚后找的。丁力带着女友一下飞机,就被等候在机场的林总经理专车接送到了五星级大酒店。
当晚,海南某公司的崔董事长请丁力共进晚餐。这位崔董事长对丁力说:“我们公司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希望您能多多关照。”
根据相关政策,成为龙头企业后,可以在税收、银行贷款方面获得优惠。丁力兼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虽然丁力并不是决策者,不过,按照他这几年来申报龙头企业的经验,只要企业进入省级向农业部申报的规定名额之内,一般都能顺利审批。得知海南某公司已经进入省级规定名额后,丁力明确表态说:“你们放心,我会尽力帮忙的。”
后来,海南某公司获准成为龙头企业,丁力根本没有帮什么忙,却得到了3万元报酬。
丁力惟一帮忙的是山东某生物科技集团公司,得知山东老乡分管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集团的牛董事长安排驻京办主任直接通过关系找到丁力。丁力一听是老家的企业向他咨询农业产业化情况,爽快地答应了。
20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丁力专程考察了该集团,牛董事长向丁力介绍了集团的情况,并表示集团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希望丁力能帮忙。
此后,牛董事长让驻京办主任到丁力的办公室送来10万元现金。丁力就给驻京办主任介绍了一位领导帮忙,但是那位领导也没起什么作用,因为山东省参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具体名单拿到省里平衡,该集团最后落选了。
就这样,从2001年到2004年5月间,丁力利用担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海南、陕西、江苏、山东等6家企业的请托,承诺为这6家企业申报、评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上述企业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坦然拿钱,受贿款当成了劳务费
山东希森集团董事长梁希森,在“2005年胡润富豪榜”中,以20亿元的身价排名第66位。此后开始了他的“乡村乌托邦”试验,投资10亿元把家乡山东乐陵市黄夹镇所有农民改造成工人。山东希森集团下属的鲁西牛业公司,成为农民变成工人后的一个重要企业。
2004年3月,梁希森请一位朋友引见了丁力,也许是那天梁希森酒逢知己喝多了,也许是对丁力有所相求,分手时梁希森递给丁力一个袋子。丁力拿回家打开一看,里面是整整10万元人民币。
2004年“五一”之前,梁希森给丁力打电话,邀请他到希森集团看看,丁力欣然同意。于是,在山东省一位农垦局副局长的陪同下,丁力参观了鲁西牛业公司。之后,梁希森请丁力一行吃饭,丁力以为梁希森会提出申报龙头企业的事情,但梁希森却只字不提,而且此后再也没提过这个茬儿。
梁希森越是这样做,丁力心里越是不安。于是,丁力发挥他作为农业专家的特长,为希森集团“鼓与呼”。后来在反映梁希森事业的电视光盘中,丁力还担任解说,他觉得不能白拿人家的那10万元。从宣传的角度为希森集团说好话,也算是对那10万元的回报。
丁力一直认为自己拿钱拿得心安理得,因为自己付出了劳动。也有一些事情没有办成的,丁力觉得拿钱不合适,就退了回去,但最后还是被认定受贿。
厘清误区,拿钱不办事照样算受贿
2006年2月,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查清丁力涉嫌受贿50万元问题,于2006年6月7日移送司法机关。2007年6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丁力在法庭上承认,自己一般都是先收钱后办事,如果办不了,会把钱还给行贿者。他说:“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但我没有索贿,也没有为对方办事。”
丁力在法庭上一直辩解说自己没有为对方办事,答应帮忙都是碍于面子。最后,丁力还辩称他经常给农业口内各企业拍宣传片、写宣传文章,再收取“劳务费”,但自己并不知道这是否合法。在最后陈述阶段,丁力潸然泪下,称自己不懂法,没有分清是非,没有与企业划清界限,没有经得起金钱诱惑,给农业部抹了黑。
著名律师钱列阳接受丁力母亲的委托出庭担任丁力的辩护人。在劝说丁力积极退赃的同时,钱列阳在法庭上为丁力作了罪轻辩护。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理由,加上丁力如实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愿意退赃的情节,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得到了宽大处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受贿金额为5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按照法律规定,丁力的刑期应该在10年以上,因为自首等情节丁力才得以轻判。但丁力最后还是觉得自己虽然收了钱却没办事,主观恶意不大,所以他提起了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今天,丁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接受采访时讲到,剖析丁力受贿案意义在于,拿钱不办事是很多政府官员隐藏不露的“发财秘诀”,也是很多行贿者根本想不到的陷阱。丁力的误区在于,他“聪明”地将“黑金”包上“红纸”,变成为企业宣传的“劳动报酬”,他以为变成“红包”性质就变了。不要小看这一层薄薄的红纸,在丁力的世界观里,它将非法的受贿变成了“合法的劳动所得”,变成了理所当然该拿的钱,正是这种丁力眼里的“劳动所得”使他为自己戴上了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