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杜欣
案 件 警 示
平顶山市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杜欣(副厅级),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17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共计550余万元、美金2.5万元及价值3700元的电脑1台;杜欣利用管理新华区人事、财务等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两笔共计35万元;杜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财务共计1360余万元、美金41430万元,对其中374万元、美金1.6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近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3项罪名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2月14日,杜欣写了一份《对我所犯错误的认识》。他承认自己利用调整提拔干部收人钱财;利用给企业或个人协调帮助事务收受金钱;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外出学习收人礼金;生活作风放纵,与多名女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手机发短信要挟、污辱领导,干扰换届工作。对于其原因,他这样写道:
——个人主义膨胀。近年来逐渐形成了一种潜在意识,不管口头上怎么说,在决定实施行为时,总是有一种以我为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思维模式,并与个人的升迁、名利、权威联系到一起。并把个人主义扩大到新华区,认为我就是新华区,新华区就时我的。
——私心作怪,私欲膨胀。接受下属金钱已经习以为常,接受感谢和看望也觉得理所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忘掉了。什么事都要想想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对个人怎么有利。反腐败和廉洁自律只是停留在文件、会议上,寄希望于没人告状,或者把事摆平。
——名利思想严重,官欲膨胀。每次推荐考核副市级领导干部,不进入圈内就觉得丢人,没面子,就会去猜想是不是上级领导的原因,带来情绪上的波动,觉得委屈,不公平。把做官的价值单纯用升迁去衡量。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严重错位。
——放松理论学习,放松党性原则,放任个人行为,放弃党员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良好形象。羡慕奢侈浮华的生活方式,放纵个人感情,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负责任,我行我素。
这是一份迟来的悔悟。杜欣之所以走向堕落,关键就是思想意识出了问题。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杜欣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再次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也提供了一份现实的反面警示教材。
警示之一:信念不可动摇。理想信念决定着人生的方向和追求。这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的人生道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事实证明,一个人犯错误常常是一念之差。这个“念”却不是一个简单的念头,从中折射出的是一个人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一旦出现偏差,就像大厦失去了支柱,大坝动摇了基石,必然带来政治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经济上的贪婪、生活上的腐化。理想信念不是自发产生的,也不是静止不变的,需要我们不断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该“吾日三省吾身”,自觉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切实重视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警示之二:权利不可滥用。领导干部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利。胡锦涛同志指出,是用权为民,还是以权谋私,这始终是对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在现实生活当中,像杜欣这样在权力观上出问题的并不少见。有的视权力高于一切,想方设法要权、揽权,甚至争权夺位,勾心斗角,雇凶杀人。有的特权思想严重,把个人权力绝对化,谁也碰不得、动不得,搞个人说了算。有的把权力看作是个人奋斗的来的私人财产,变作“谋私”的工具,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凡此种种,都说明,领导干部必须把解决权力观的问题作为要务、急务,这样才能身体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