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出国旅游属财产性利益 河南旅游受贿第一案始末

发布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时间:20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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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旅游属财产性利益 河南旅游受贿第一案始末
                 

                  被告人:解争端我有功开发商须送美国游

                  法院判:出国游属财产性利益构成受贿罪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一名村支部书记在村民与河南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土地纠纷时,乘机让该公司安排他和一名镇干部出境旅游,由此引发“河南第一起旅游受贿案”。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旅游受贿案,被告人康新江、王高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房地产开发征用土地起事端

  随着郑州城区的框架不断拉大,郑州金水区某村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竞相争夺的宝地。1995年3月,河南省某房地产公司相中了某村一块地皮,经过与时任该村村主任的康新江协商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得了该村110亩土地并与郑州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1998年将征地款与金水区某村结清,因当时该公司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基建,没有及时付清。1999年年初,该村村民因没有得到全部的补偿款,集体到该公司工地堵门,该公司找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王高林和村长康新江,让他们协调解决纠纷。经过二人协调,纠纷得以平息。

  免费出国旅游涉嫌受贿罪

  2000年,康新江在向该公司讨要土地补偿款过程中,对公司声称是其帮忙平息了群众闹事,并多次提出让该公司安排其和王高林到美国旅游。该公司负责人担心不答应康新江的要求,该村民又出来闹事,影响工程的进度,加上康新江和王高林确实在协调公司与村民矛盾中做了不少工作,于是就答应了康新江的要求。
  2000年4月,该河南某房地产公司到北京某旅行社办理了康新江和王高林(其已任某镇镇长助理)去美国旅游的手续。在北京上飞机时,康新江给他说
  2000年4月,该公司到北京某旅行社办理了康新江和王高林(其已任某镇镇长助理)去美国旅游的手续。二人出国的身份是该公司副总和工程师,在美国旅游的12天内共花去该公司89270元。
  几个月后,有群众向纪检部门举报,使这一起免费出国旅游受贿案浮出了水面。案发后,王高林向纪检部门供述到美国旅游了12天,并主动退款6万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被追回。

  法院判由:出国旅游属财产性利益

  新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新江在该村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提出并接受安排旅游;被告人王高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安排旅游,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康新江在任该村村委领导期间,对河南省某房地产公司所欠土地补偿款的催要清偿,以及协调因土地补偿款没有到位而引发的村民与河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纠纷,系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出国旅游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应系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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