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巩固深化省区市巡视工作
作者 姜洁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总的遵循,使省区市巡视工作迎来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各地巡视工作领导力度明显加大、规范程度明显增强、推进速度明显加快,呈现出整体提高、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省区市巡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深化巡视工作,使《条例》真正成为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
落实主体责任,省区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
当前,省区市已经按照中央要求,构建起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三个“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要深刻理解《条例》关于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巡视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要明确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支持配合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区市党委承担本地区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实施巡视工作职责,要完善议事规则,认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精心组织安排工作,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领导小组组长是主要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及其他单位承担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的职责,必须全面客观地向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支持。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区要准确把握《条例》关于巡视监督范围和内容的规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严格用纪律和法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切实把巡视的过程作为推进纪律建设的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确保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监督,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担当,特别注重发现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问题,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省区市党委一届任期内要对所属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省(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巡视1次,实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做到巡视无空白、监督无例外。
加强成果运用,深化震慑遏制治本实效
当前,省区市巡视成果运用不足,仍然是影响和制约监督效果的突出问题,有些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不够积极、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对巡视移交问题线索轻易查否、处理偏轻、久拖不办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对涉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关注不够、分析不够,在“抓早抓小”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
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要切实落实《条例》关于巡视成果运用的规定,强化分类处置、明确责任要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被巡视党组织要认真整改,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巡视前要认真查找自身问题,闻风而动、即知即改;对巡视中指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抓早抓小;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全面整改。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当及时研究提出处置和办理意见,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将巡视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视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要严肃追责。
健全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深化巡视工作规范发展
近年来,各地参照中央做法,制定出台巡视制度近400项,基本构建了巡视工作制度的主要框架,总体做到重要事项有章可循、重点环节有据可依、日常工作规范有序。特别是中央巡视办对各地巡视工作开展两轮专项检查后,各地根据反馈意见,重点研究制定了一批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工作制度,有的地区细化了纪委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巡视的具体要求,有的制定了巡视督查督办明确规定,有的强化了巡视考核评价机制,有的规范了成果运用流程,这些制度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强,是推进巡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省区市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抓紧做好具体制度的立改废,逐步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条例》为主体、以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巡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以提高保障力为目标,强化巡视办统筹、协调、指导的职能定位;以提高战斗力为目标,增强了巡视组工作力量。各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要深刻领会《条例》关于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巡视工作人员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管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省区市党委巡视机构,充分发挥巡视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可在巡视办设立若干职能处,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职责;开展巡视的中央单位党组(党委)要下设办公室,作为党组(党委)工作部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并配备专职干部,保证职能作用的发挥。各地区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巡视组工作人员,严把“入口关”,杜绝照顾性安排;建立巡视人才库,健全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到巡视组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把巡视组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要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特点和巡视干部实际的考评办法,畅通干部晋升、交流渠道。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了没如实报告的失职、渎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要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