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2015]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移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民主化建设管理新机制,维护水库移民在后期扶持项目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好、管理好,在总结安徽、四川等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村民自建”试点的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中积极推广民主化建设管理模式,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指导,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试点顺利推进。
请每年年底前,将有关试点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
附件: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民主化
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民主化建设管理新机制,维护水库移民在后期扶持项目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各地安排部分资金选择一定数量的移民村(移民占全村总人口数量三分之二以上),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试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坚持放权于民,逐步构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民主化建设管理体制,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放权于民,政府监管。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依靠群众,把后期扶持项目的选择、建设和管理权交给移民。同时,政府要切实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责,做好后期扶持项目的规划指引、技术指导和服务监管。
——建管分离,相互制衡。切实落实后期扶持项目的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将“管钱管事”与“花钱做事”相分离,分工协作,相互监督,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管理民主化。
——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示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创新项目建管方式
(三)建立项目民主推选机制。由村委会组织,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对本村移民群众所需实施的项目进行梳理,民主确定项目清单。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根据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后期扶持规划等相关规划,按年度统筹安排。
(四)落实项目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以项目涉及村为基本单元,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以群众代表为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参选理事会)。理事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村委会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监督理事会。
(五)自主选择项目建设方式。对村民能够自行建设的项目,原则上由理事会组织村民自建,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技术人员旁站服务,或由理事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村民自建存在困难的项目,由理事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六)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在项目推选、审批、实施等阶段,村委会或理事会应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管护责任等情况,在村内张榜公示。
(七)建立项目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村委会根据项目类型,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管护的长效机制,通过分摊、公约或竞拍等方式,把项目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政府监管服务
(八)加强技术指导。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村委会或理事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简明实用,主要包括工程量、概算表、施工图和施工注意事项等;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九)严格资金管理。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支付。项目结余资金,结转用于该项目区其他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技术服务费和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照现行行业规程规范列支。移民、理事会劳务工资和无法开具有效票据的费用实行打卡支出,以银行转账票据入账,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工程建设投资,由理事会一并公示、报账。
(十)规范档案管理。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指导村委会和理事会按项目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档案材料,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工作,分项目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十一)加强项目监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推选、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将项目有关情况录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在县级政府网站和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网站上公开,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对建成工程项目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提请乡镇政府、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合格后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核。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产权登记、建档、移交等工作。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及试点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试点工作。要建立部门间工作配合机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培训、监管、服务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引导移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升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感,树立廉政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五)严格安全管理。村委会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监管作用,组建安全监督小组,或委托专业机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保险善后机制,保障移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事后的救治救助。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十六)开展绩效考评。各地要研究建立试点村动态调整机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村参与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实施效果好、符合相关要求的村,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对实施效果不好、存在违规行为的村,取消试点资格,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