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

时间: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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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水电站防汛度汛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度汛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汛责任

  严格落实以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要强化责任担当,理顺工作职责,按规定明确责任人并在相应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水电站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新任防汛责任人和电站责任人,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二、做好防汛准备

  各地要对电站编制防汛预案、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电站加强报汛设施设备建设,预置抢险力量和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上下游电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加强厂坝间通信设施建设,按规定设置备用电源,保障应急抢险需要。对在建电站,重点是指导落实施工期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三、完成隐患整改

  各地要将2017年汛期暴露出的、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工作重点,督促相关电站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跨汛期施工的新建和改扩建电站,重点是工地和宿营区的安全隐患。对已建电站,重点是挡水、泄水和引水建筑物、防汛设施设备及运行管理方面排查出的问题。

  四、严守防汛纪律

  各地要对电站落实电调服从水调原则的情况进行监督,要求电站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对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对不服从调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一旦发生险情,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群众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开展防汛检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重点抽查,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分级组织全面检查,汛前、汛中至少各组织一次,确保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将相关材料留档备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预案编制、审批及演练情况,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演练情况,防汛安全隐患、薄弱环节整改消除情况等。

  我部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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