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农村水电站,由水利部农村水电与水库移民司组织评审,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15〕133号)公布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机构,不再承担标准化一级评审工作。
二、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愿申请标准化等级评审。自评得分达一级标准的,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三、2018年1月1日后登录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网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的,我部按新规定受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的申请,并组织评审。
四、水利部印发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