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开始实施
经第五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在继续开展“科技进步类”成果评审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发明类”和“软科学类”两类成果的评审,其中“科技进步类”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技术研发成果、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成果;“技术发明类”获奖成果授予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软科学研究类”获奖成果授予在软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研究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此外,《办法》还对“申报与推荐”、“评审与授奖”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每年3月1日—31日受理申报。咨询电话:010-63204550
(转自中国水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