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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办公室

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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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促使我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工程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位于原赵口引黄灌区东部,是赵口引黄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设计灌溉面积220.5万亩,总土地面积2174km2,范围涉及郑州、开封、周口、商丘等4个地市,包括中牟、开封、通许、杞县、太康、柘城等6个县及开封市金明、鼓楼、禹王台3个区。
  根据赵口引黄灌区二期水利工程现状及工程建设任务,按工程总体布局情况,拟定本灌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工程、排水工程、沉沙池工程及田间高效节水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3条渠道、36条沟道、1处沉沙池工程、1181座建筑物及田间工程。     
  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建设的任务是:在灌区现有工程基础上,继续对灌区干、支渠进行建设或续建,对下游灌溉区开通引黄输水工程线路,配套各县境的骨干工程和配套工程,保证各级排灌工程输水畅通。在灌区设计灌溉保证率50%的设计标准下,最终使赵口全灌区达到设计灌溉面积587万亩的建设目标(其中续建配套366.5万亩,二期220.5万亩)。
  (二)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
  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的实施,可以改善赵口二期灌区的农业灌溉条件,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区农业生产能力,促进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的实现。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取水改变黄河下游部分时段径流过程,以及工程施工、占地及“三废”排放等对项目区环境的影响。
  1、水文情势影响
  赵口灌区二期引水2.52亿m3后,根据1973~2015年水文系列,多年平均和P=75%(枯水年)来水条件下,赵口闸断面年径流量的减少程度分别为1.0%和1.1%。工程引水对黄河赵口闸及下游河段水文情势的影响程度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一定措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对区域地表水体水质基本无影响。
  工程运行后,灌区基本不产生灌溉回归水,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黄河水引入后,水质优于灌区各地表水体水质,输水过程中产生的灌溉退水对灌区地表水环境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3、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期临时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面积比例影响很小。工程临时占地将会扰动、破坏地表植被,会在短期内造成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对土地利用产生短期影响,工程结束后通过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后,其影响将随之消失。
  施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破坏项目区内原有植被的生长,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但不会使评价区内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某一物种的消失。
  施工扰动将改变工程区动物的栖息环境,但项目区附近均为同类生境,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会有明显影响。施工结束后,施工区可以通过落实土地平整、生态恢复等措施,使施工区基本恢复原貌,不会造成动物活动空间及觅食环境的明显变化,对动物影响不大。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捕捉野生动物。
  4、环境空气
  施工期间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等燃油机械产生的废气将对灌区局部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可以采取一定的除尘措施后达标排放。
  5、声环境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固定、连续式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机动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距离工程较近的敏感点受噪声影响。评价通过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减速慢行等措施,可减少工程建设对附近村民的噪声影响。
  6、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严格管理和配置相应的生活垃圾清理、处理设施,施工及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
  7、移民安置
  移民安置影响:搬迁安置后,本村内人口较安置前未发生变化,所产生的污染物量也基本未改变,在落实搬迁安置规划后,本村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等影响未发生明显改变。仅安置用地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安置用地不会造成生物多样性破坏,对项目区生态完整性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8、社会经济
  工程的实施,将能改善灌区4市6县1郊区的农业灌溉条件,同时适当发展部分灌溉面积。工程的建成将为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起到改善灌区工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作用,为灌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营造一个安定的环境,促进灌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混凝土养护及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用于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设置旱厕,粪便等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运营期:通过制定惠济河、涡河水污染防治规划、提高灌区及其上游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对灌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加强输水河段水质监测工作等,全面提高工程输水水质的保障性。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防尘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尽量避开干燥多风天气,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洒水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站应设置袋式除尘器,物料和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空气污染,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每个施工区配备洒水车。
  燃油废气控制措施: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需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敏感点保护措施:应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开挖面积,及时采取有效的围挡、遮盖措施,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运输车辆途经人口密集居民区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施工区应配备洒水车。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机械使用,尽量减少施工机械同时使用产生的噪声叠加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交通噪声的控制,主要是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施工车辆夜间鸣笛,限制工区内车辆时速;强噪声源设备的操作人员配戴耳塞,加强身体防护;对于施工造成首排房屋噪声超标,评价建议采用移动式声屏障。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对施工人员固体生活垃圾按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并在临时生活区设置垃圾桶,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在施工区周围,远离施工线路区域设置旱厕,定期进行消毒,杀灭蚊蝇等疾病传播媒介,并由当地群众定期清运,进行堆肥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施工过程中,挖土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采取耕作土和底泥分别堆放,杜绝任意堆放,设立农田的防护措施,工程施工要保持土方平衡,依据地形地貌,施工的挖方及填方按就近调配的原则进行切破、回填,减少土方远距离、二次运输,减少可能的土壤流失量,尽量减少过多的施工区域,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完毕,立即复垦。
  (2)施工期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和空气中的扬尘,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和完善灌区工程的绿化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严谨捕猎野生动物。
  (3)广泛采用各种农业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和植保工作方针,控制灌区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倡科学用药及适时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农药使用的有效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本次工程新增水土保持治理主要包括取土场、弃渣场和施工临时占地的治理措施,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即首先利用工程措施进行渣面平整,然后利用植物措施防风固沙。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全国灌溉发展规划》、《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工程实施后,可以解决灌区水资源缺乏的现状,改善赵口二期灌区的农业灌溉条件,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区农业生产能力,促进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的实现。
  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取水改变黄河下游部分时段径流过程,以及工程施工、占地及“三废”排放等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由于赵口灌区二期为已有工程,本次主要利用已有渠道,新建渠道很少,且工程分布较为分散,施工方式简单,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有限。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您认为该工程的实施还存在哪些环境影响,影响程度如何;
  您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有何具体建议;
  您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实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河南省水利厅(http://www.hnsl.gov.cn/)或开封市水利局网站(http://www.kfsl.gov.cn/site/kfsl/index.html)或周口市水利局(http://www.zksw.gov.cn/)或郑州、开封、周口、商丘各个县市的水利局索取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向项目环评单位索取。
  对该工程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看法的公众,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项目建设单位河南省水利厅或环评单位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实施计划及环评工作进展情况,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省水利厅
  联系人:朱庆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10号
  联系电话:0371-65571266
  邮编:450003
  传真:0371-65571205
  邮箱:zhuqf@hnsl.gov.cn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北路东12号
  邮编:450004
  联 系 人:张 娜
  电话:0371-66024216
  邮箱:qjsc4216@126.com
  附件:河南省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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