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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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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根本上解决河道采砂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149号令予以发布,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地跨淮河、长江、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境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93条,河道内砂石较为丰富。河道内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开采砂石对河势变化和防洪安全影响极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砂石需求不断加大,砂石价格不断上涨。受利益驱使,部分地方河道砂石无序开采呈蔓延之势,非法开采、掠夺性开采河道砂石现象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河道安全行洪,威胁防洪安全。同时,非法采砂引发群众举报、上访的事件逐年增多,影响社会稳定。这些情况的出现,暴露出了河道采砂管理中缺乏统一的河道采砂规划和规范的许可程序、缺乏权责统一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机制、缺乏有效和有力度的处罚措施等问题。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根本上解决该省河道采砂管理无法可依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一是明确了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同管理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实行河道采砂规划制度,保证河道采砂科学、规范,为河道采砂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对采砂许可证申请、发放权限、发放程序等都进行了规定。四是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要求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安全前提下进行适度采砂,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办法》对管理的主体(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管理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五是强化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为解决行政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针对现存对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办法》明确了相应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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