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许准字〔2017〕第104号 关于对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审批
项目名称: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豫水许准字〔2017〕第104号 |
审批类别:普通 |
许可内容:本机关于2017-08-18受理你单位《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批复。 |
行政许可人名称:河南省弘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行政许可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410000695972841Q(1-2) |
行政许可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许可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行政许可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许可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决定日期:2017-08-28 |
许可截止期: |
许可机关:河南省水利厅 |
许可状态:正常 |
地方编码: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2017-08-2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