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5〕67号 关于对新增国道G344卢氏官坡至豫陕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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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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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路局:
本机关于2015年5月18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新增国道G344卢氏官坡至豫陕界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于2015年6月9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