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4〕166号 关于对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巩义香玉坝至河洛镇派出所临伊洛河段建设方案的审批
【大 中 小】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5-02-28
点击数:
巩义市交通局:
本机关于2014年11月25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呈报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巩义香玉坝至河洛镇派出所临伊洛河段建设方案的请示》(巩交〔2014〕7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工程方案设计、防洪评价报告和巩义市水务局意见,于2014年12月18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