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4〕151号 关于对河南省巩义市坞罗河外河村至芝田村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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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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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机关于2014年11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河南省巩义市坞罗河外河村至芝田村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于2014年11月28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