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4〕150号 关于对河南省巩义市汜水河(灵官殿至两河口)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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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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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机关于2014年11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河南省巩义市汜水河(灵官殿至两河口)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于2014年11月28日批复。